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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无废城市”建设的立法需要 《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出台

2024-01-18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兰州市出台《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国家、本省层面均没有专门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兰州市紧盯“无废城市”建设的立法需要,立足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实践,通过对上位法中“危险废物”专章内容的细化,按照“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科学利用、集中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源头管控、过程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在源头管控方面,《方法》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以自行开展鉴别,并对鉴定报告内容和结论承担相应责任;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对使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依法纳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法律知识、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置培训。
 
  在过程管理方面,《方法》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规定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保障与监督方面,《方法》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环境管理能力;对危险废物的产生、管理、转移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等信息,应当依法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办法》的制定是践行“小切口”立法的生动实践。紧盯兰州工业城市这个实际,着眼于危险废物管理呈现涉及行业广、企业数量多、危废种类复杂、监管压力不断增大的特点,从固体废物的一个种类——危险废物入手开展立法,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构筑了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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