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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发布 提出36项具体工作

2024-01-18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全国空气质量提出目标指标,并部署相关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为实现这一目标,《行动计划》围绕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落实各方责任等9大方面共提出36项具体工作。
 
  《行动计划》划定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是我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直以来的重点区域。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行动计划》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在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在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在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在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包括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并加强重点区域城市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还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未达标城市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
 
  其次要求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要求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同时还要求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等工作,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在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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