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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7部门共同印发《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23-2025年)》

2024-01-18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浙江建设的有序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但噪声污染问题相对凸显。2023年开展的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噪声污染”列为专项治理任务之一。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共同印发 《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明确提出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噪声信访投诉明显下降。
 
  《行动计划》以国家行动计划蓝本,体现浙江特色,提出了法规标准、源头管控、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同时具体谋划了未来3年在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方面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举措。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监管、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加大交通噪声污染监管、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发挥科技教育支撑作用、提高噪声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以及构建社会共治的噪声治理新格局在内的九项。
 
  《行动计划》提出,要提高噪声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立多层次专家库,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监测人员资格管理。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推动执法过程中噪声监测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的使用。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提升社会化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等机构的支撑能力,规范相关机构市场经营行为。
 
  同时,《行动计划》还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认证和推广应用。支持自动、便携噪声自动检测仪器研发。推动声学超材料、噪声与振动主动控制、声源识别、噪声溯源等新技术的应用。依托相关高水平科研平台,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引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杭州市富阳区建设声学产业园区。
 
  为准确落实《行动计划》,相关部门应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管理等相关要求,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做好噪声污染监测管理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保障。并且严格噪声执法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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