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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 提出两大重点任务

2024-01-19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对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的碳达峰提出了目标和要求。
 
  《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应用更广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提高,重点发展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实现突破,为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为达到目标,《方案》提出了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两大重点任务。
 
  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改造+垃圾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其中,针对基础设施,《方案》要求实施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机制,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十四五”期间计划每年改造供热管网1000公里,到2025年末,完成供热管网改造5000公里;
 
  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力争2025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5%;
 
  结合城市内涝治理和水环境治理,系统化全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常态化机制,力争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比达到45%;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加大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提升公共供水管网普及率,到2030年,力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
 
  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有序指导各地加快市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利用效能,到203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
 
  推进城市绿色照明,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经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不得使用低功效、高能耗的落后淘汰照明产品。实施城市照明集中管理、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科学合理安排照明开关时间。
 
  在城市建设用能方面,完善建筑太阳能光伏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在满足电力消纳的前提下,鼓励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有稳定热水需求的的医院、宾馆、学校、宿舍、住宅等建筑,应积极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因地制宜发展工业余热源、空气源、污水源、浅层及中深层地热源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热泵技术,力争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农村污染治理低碳化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近郊村、重要河湖沿岸周边村庄、旅游村等重点区域。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为导向,合理确定适宜的治理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运行管护,处理技术尽量做到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务求经济实效。注重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体提升。
 
  法律法规+金融财政支持
 
  《方案》还明确了保障措施,结合吉林省实际,建立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低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长春市、吉林市等先进地区执行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性标准。《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
 
  同时,落实国家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制定完善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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