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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2024-01-22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巨大作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需要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的进程中,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对已经成熟得以运用的举措上升为部门规章进行巩固;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地方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出回应,使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有法可依,确保严格规范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公正文明执法是深化依法行政实践的集中体现。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新部署新要求,严格遵循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对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修订,为进一步落实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执行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提供了基础保障。
 
  修订后的《办法》共八章92条,包括总则、实施主体与管辖、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执行、结案和归档、监督、附则等内容。其中第三章“普通程序”又依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按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信息公开的顺序进行分节规定。
 
  《办法》具体修改完善了处罚种类;处罚实施主体的相关规定;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新增初次违法和无主观过错违法不予处罚、从重和从轻处罚的规定;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补充增加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的内容;修改相关时限和罚款数额等方面。
 
  其中,《办法》第十九条将立案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改为“十五日”,并针对有关罚款数额的规定,提高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的下限,由原来的“是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改为“是指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办法》修订以新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为基础,严格遵守行政处罚领域的通用规范;同时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实际,突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特点,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推动《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同时,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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