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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2024-01-22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电力工程建设是满足社会用电需求的基础,为工业生产、生活用电提供保障,同时也可以可以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与利用。因此,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管理,日前,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印发,其中明确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的考核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电力质监机构是指受国家能源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的机构。
 
  国家能源局具体负责对其委托的电力质监机构进行考核。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其委托的电力质监机构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告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的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
 
  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以基本条件考核和工作情况考核中的较低等次为最终考核等次。
 
  基本条件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工作情况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良好,60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被考核的电力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向国家能源局提交整改报告。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电力质监机构还应当同时申请重新考核,拒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或者重新考核的结果仍然为不合格的,国家能源局不再委托其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关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电力质监机构实施。
 
  对电力质监机构工作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情况;
 
  (二)质量监督注册情况;
 
  (三)质量监督程序执行情况;
 
  (四)质量监督廉洁制度执行情况;
 
  (五)质量监督专业人员管理情况;
 
  (六)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情况;
 
  (七)质量监督工作信息管理情况;
 
  (八)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情况;
 
  (九)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十)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其他质量监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十一)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机构、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质监机构日常监督指导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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