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工业品一站式采购平台
产品更全、速度更快、价格更低、售后更放心
首页 > 信息 > 资讯 > 《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实施 我国首部关于极端天气的地方立法

《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实施 我国首部关于极端天气的地方立法

2024-01-25来源:网络栏目:资讯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是指天气的状态严重偏离其平均态,在统计意义上属于不易发生的事件。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总体可以分为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干旱、极端降水等几类,一般特点是发生概率小、社会影响大。
 
  为进一步规范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提升城市减灾救灾能力提供了法制保障,近日,《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极端天气的地方立法。《条例》依法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对极端天气的职责和机制,让城市应对极端天气有了法治化、规范化保障。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出现频率发生变化,呈现出增多增强的趋势。据统计,在2010年至2021年,通辽市共出现橙色以上级别的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17次,平均每年出现1.42次。在2020年和2021年的两场破极值暴雪中,共造成29.7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75.66亿元,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颖轶表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组建了“双组长”起草小组,全力制定《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积极应对也是我市在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一直秉持的作法,条例中更多的是规定了应对层面的内容。《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共24条内容。
 
  《条例》中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当地极端天气定义:由市、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达到橙色预警信号的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干旱,或者达到红色预警信号的冰雹、高温、沙尘暴等特殊天气。
 
  《条例》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体系,规定了重点防控单位应对极端天气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应对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制定应对指引、规划建设监测网络等应对准备工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应急措施,要科学应对极端天气,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序参与极端天气应对,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等。
 
  《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施行是通辽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行动,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章

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