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自诞生以来就受到广泛关注,而随着近几年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影响力也不断扩大,并逐渐在各行各业中被应用起来。
AI的普及自然而然的带来了许多积极影响,例如在制造业中,AI可以推动自动化和智能制造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在医疗领域,AI优化了疾病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的方式;在教育领域,AI扩充了教育的方式,优化了教育活动的趣味性与效果。除此之外,AI在服务业与艺术创作上带来的影响也刺激了经济发展,为城市建设提供助力。
但与此同时,AI在隐私与安全上的弊端也日渐凸显。由于AI系统依赖大量个人数据进行训练和改进,因此,AI本质上和个人创作是存在冲突的,背后经常会触发版权纠纷。尤其是如今AI配音、AI作画日渐普及,相关的侵权难题也不断出现,并且很难定论。
而就在最近,一个判决书似乎为规范AI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据悉,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原告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被告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整件事的经过这里就不过多赘述了,现在网上很容易就能找到。但这个判决背后的一些评判依据却值得深究。首先是AI声音的技术本身就十分特殊。AI声音是通过训练获得,在发音习惯上会非常接近声音原本的所有者,尤其是那种音色比较特别的人,即便并非本人自己说话,通过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也会不自然的把声音和发声人联系起来。而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就很难不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此外,训练过程中使用声音的行为,本身也存在不合适性。
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的保护,明确将声音权益作为特殊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也就是说,用别人的声音训练AI,并将声音AI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在侵犯别人的权利。
简单地说,无论是娱乐性质的AI翻唱,还是为人不齿的AI伪造,利用AI的时候,人格尊严、人格自由是这项技术发展的底线。我们不能否第AI的价值,但是在大力推广全面使用前,与时俱进地正视AI可能存在的侵犯人格权的可能,规范AI的健康发展显然是更重要的。“AI声音侵权案”告一段落,规范AI应用却刚刚开始。